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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分产(2/2)

长子天然继承所有家业这是不变的规律,小儿子眼看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家产居然要被哥哥夺走,他自然不服。而哥哥也不愿把这份家产分给弟弟,因为他认为父母在,没私产,这家产不算弟弟挣来的,而是父亲传下来的,他继承的是父亲的家产。

在明白了案情之后,高炽就问二人是如何看待的,余逢辰就认为哥哥拿走全部家产是无可指摘的,是理所应当的,很是义正言辞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又所谓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这个人作为弟弟将兄长控诉于公堂,岂不是不悌不义?”

这就是很明显的宗法观念的维护者,嫡长子继承一切,是西周的礼法观念,但是到了汉朝,就已经变成了家产诸子平分了。《大明律》也是这么规定的,除了爵位和官职是嫡长子继承,其他财产都是诸子均分。这个案件怎么说也应该平均分,何况家产都是小儿子挣来的,白白分给兄长一半,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但是余逢辰似乎很是泥古,认为所有的家产就是应该兄长继承,弟弟没有权力得到半分。

高炽听了也不说对,也不说不对,问李贤是怎么想的。

李贤在旁听了,道:“蒙古人先时与汉人不同,施行幼子守灶,或称幼子守产。幼子唤作‘斡赤斤’,是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分家产时候,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斡赤斤继承名誉和头衔,会有很大的财产是由斡赤斤继承。”

余逢辰就很不屑地“哼”了一声,斥道:“蒙古人如何能和汉人相比!如此继承制,难道不是祸乱根源!且看元明宗和元文宗子嗣仇杀,帝位倾危,难道不是这种继承制度埋下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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