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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抗日之侦察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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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公开审判(2/2)

能热死人了,别说烤火了,丁默存,你在夏天考过火吗?

丁默存:没有,我没有烤过火,也没有看过别人烤过火。

法官:到现在说了一句老实话,丁默存,不要在狡辩了,请如实回答问题。

丁默存:哎,不对,法官大人,我在昨天确实见过大律师烤火的,而且穿皮大衣的。

法官:丁默存,别再多说了,如此不诚实的一个小孩子,对你控诉大律师大人一事,本法庭不与采信。

大律师:谢谢法官,还我清白,我还想当庭问丁默存一个问题。

法官:准许,但不许威胁当事人。

大律师:丁默存,你是什么时候把五根金条及一枚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辛苦的。请具体到几点及地点。

丁默存:五月初九上午十点,在黄埔公园。

大律师:好就算你说的对,你们是初八晚上作的案,你们在第二天上午十点他就把所盗赃物交给了辛苦?

丁默存:对,就在第二天上午十点。

大律师:据我调查,案犯丁默存等七人于6月16日深夜十二点左右,在苏州路99号作完案子,于凌晨两点到达苏州河饭店,桌上一共坐了七个人,你们大吃大喝,一直吃喝到凌晨四点,在服务员的多次催促之下下才回房睡觉的,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丁默存等七人回房睡觉后,一直没有出屋,你们一直睡到第二天上午十一点,你们才起床结账走人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法官大人,案犯丁默存说,初九上午十点,在黄浦公园把金条,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我相信法官及在座的众人都已经听到了,丁默存自己也承认了,上午十一点还在苏州河饭店睡觉,如何在十点钟把赃物交给我的当事人?法官大人,我的话问完了,这是苏州河饭店员工的证言证词,证人可以随时到庭作证,谢谢法官,

坐在旁听席上的辛苦父母,站起来给大律师鞠了一躬,工作做的真细致啊,就是这一条,就能完全推翻丁默存的证词了,

法官:丁默存,鉴于你在回答完大律师的问话了,这份证据印证了大律师刚才的提问,并且得到你的认可,关于你证明金条和戒指交给辛苦的这份证据,本庭予以采信。

辛苦父母连忙站起来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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