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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新宋律》推行(1/2)

: 作为了一个仅仅拥有四个州郡,并且被夹在大宋与辽国之间的小国,新宋国档故且坏愣疾幌袷且桓鲂」,反而是充满了大国气度。

随着《新大宋日报》第四期的推出,当这份报纸再新宋国境内流传时,有一个重磅消息被也爆出,那便是新宋国要推出一个完全属于自己国内的一套法律体系。

此消息一出,一时间舆论哗然,新宋国下至百姓,上至官员,无不对此抱有极大的异议,中国向来讲求祖制,祖宗之法断不可忘,使用一套完全未知的新法,颇有种违越祖制的嫌疑。

三司六部中,有四名尚书都对此项决定表示反对,御史大夫杨光义更是联名上书反对姜胤这种胡来的行为,可是因为三司中的三位宰相,与皇帝姜胤皆同意了这项法案,只有当全部尚书都不同意才存在一票否决权,于是,新法案的颁发便成了板上钉钉的事。

新法案的颁布定在二月初二的龙头节。

二月初二,这一天姜胤一大早便起来了,换上一身儒雅的帝王常服,洗洗刷刷,吃了个早点,然后便动身出发,今天的阳光明媚,天气晴朗,冬日的料峭已经被春风吹的不见了踪影,即便是穿上一身儒士长衫也不觉得冷,倒是非常暖和。

在蔡丞相、林丞相的陪伴下,姜胤坐上了驶向新沧州城的城中央大广场的汽车。

此时的广场已经被戒严了,拿着长枪的士兵们笔直的站在广场的周围,他们身穿着姜胤从现代给他们批发的军服,看上去颇有几分现代军人的英姿飒爽。

王嗣宗、王审琦等人也早已在这等候多时了,看大姜胤的座驾抵达,众人也都表现出一副满心期待的样子。

只有年纪最大的杨光义表情最差,他是新法案推出中最反对的那个,在他看来,擅自修改大宋法律就已经是违背祖制了,现在从头到脚的推行一套新法,简直就是视祖宗之法于儿戏,这让他这个年纪最大的老年派根本接受不了。

但是接受不了又怎么样,姜胤的决定已经下达了,任何人现在对这名新宋国主都只有佩服的份,这个国主不但神出鬼没,而且通晓异术,几乎是凭借他的一己之力,便移山倒海,动土修山,凭空创造出了一个威武宏伟的奇迹之城,而且他还将整个沧州地区的粮价物价抑制在了一个天下人都无法想象的极低价格,这种种事迹,都使得这位新宋国主在新宋国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说的话,那更是一言九鼎。

姜胤从车上走了下来,夹道欢迎的便是新宋国的文武百官了。

经过了四个多月的招募和选拔,王嗣宗等人又为新宋国收纳了许多新进的官员,这些官员大多都是沧州本地的读书人,参与了姜胤出的科考,然后有幸通过,成为了新宋官员体系中的一份子。

看着夹到周围几百双眼睛直勾勾的盯着自己,姜胤倒也没有丝毫怯场,他按照事先既定的路线,带着蔡昌毅、林越等人缓缓走上了宣讲台。

对着宣讲台上的话筒,姜胤开启了自己的演说模式。

“今日,我新宋国文武百官汇聚于此,是有一项重要的国事与诸位宣读,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新宋国建国短短五月,但已是河北之地最大的领主国,之前我们一直沿用宋律,其中有许多糟粕,并不合适我新宋国国情,因此,我与刑部尚书、礼部尚书、工部尚书商谈了一次,建议修改一番我新宋国的律例条文.....

现在观《宋律》,共十二编五百零二条,其中律例之复杂,规定之繁琐,绝非常人所能轻易理解掌握....

现如今我朝蔡宰相与四位律学家共同遍写了一部更符合我新宋国情的法律文献,名曰《新宋律》,此番上面明确表示了我新宋国的国家性质、国家主体、国家政策等.....

首先第第一卷第一条,凡是我新宋国民,人人生而平等,无所谓阶级之分,官员当为百姓服务,商人当为市场服务.....”

......

古代的法律与现代法律的最大区别,其实就是服务的主体不一样,古代的法律是维护封建统治,是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工具;现在的法律服务于人民是对多数人的民主对少数人的专政。

《新宋律》也是从这一点上出发,不同于大宋传统的《宋刑统》,《新宋律》结合了后世《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宪法》、《刑法》等法律文献的优势,有远见性的对《宋刑统》中的一些法律进行删减和改进。

同时在法律形式上,《新宋律》也做了大胆的创新,《新宋律》在十二篇的五百零二条中又分为二百三十一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同时规定中央律法的最高执行机构为大理寺、刑部等。

而地方律法的执行机构,姜胤规定,设立法院,专门供人民进行公证。

一开始众人还不明白法院一词的含义,但在姜胤的解释之后,众多官员便大致了解了,法院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姜胤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种大胆的创新其实还是因为姜胤从现代找到了一个律师团体,这个律师团体正是蔡昌毅曾经待过的律师事务所,现在整个事务所中的律师都被发展成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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